财政部日前发布的“关于修订《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提高了“财政困难程度”这个因素在考虑拨付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时的权重。新的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原来的办法同时废止。
中央廉租房保障金:当地财政困难程度占比提高由上海写字楼网提供
根据新办法,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按照有关地区的财政困难程度、上年度1月1 日起到12月31日止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等因素以及相应的权重,计算分配给财政困难地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困难程度与上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权重各占40%和60%。其中,上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以上年度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户数、实物配租户数以及上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实际支出金额为考核因素,其权重各占30%、20%、10%。
此前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分配因素中,财政困难程度与上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权重各占30%和70%。
中央廉租房保障金:当地财政困难程度占比提高由上海写字楼网提供
免责声明:
上海写字楼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上海写字楼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如有侵犯,望告知,以便及时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