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银行业:以户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房影响小:投资要点:
事件:
2007年12月11日晚,央行、银监会网站发布关于加强商业性
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该通知规定,以户为单位作为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
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通知规定已利用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并有贷款记录,如其人均住房面积达到当地平均水平以上,则不论其贷款是否还清,再次向商业
银行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贷款的,均按照第二套房贷政策执行。
简评:对银行影响较小
1、增加炒房者的成本,一定程度上抑制商品房中间环节流转投机。
2、增加多次购房的贷款成本,实际上是对低收入购房者的一种相对优惠。
3、对股市资金可能有些影响。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以按揭贷款之名,将银行资金输往股市的通道。
4、对银行影响较小。对银行来说,一定程度上会减少个贷需求;但在2008年进行严格贷款额度管理的前提下,贷款需求并不成问题,而更多的取决于贷款供给。
5、部分内容非市场化,而出于公平性考虑。对银行来说,曾经贷款并已还清的客户,信用度更高,应享受更多的优惠,而现在却相反。
因此,我们认为以上部分规定内容是非市场化的,它只是非常时期之非常之举,时期成熟,必将修正。
6、如今央行的从紧调控,综合运用了市场化与行政化手段,这对于"双防"会有显著成效。从长期看,有利于经济、金融的稳健成长。
但也要注意防止另一个极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