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售非居住房产********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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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售非居住房产********须知

上海写字楼网 http://www.officese.com 2007-7-13 17:10:00 摘自:
个人出售非居住房产********须知:

一. ********适用对象
在浦东新区房产交易中心代理非居住用房交易(出售办公楼。商场,生产厂房等)并已领取新产证的个人。
二. 申请开票时需附报下列资料:
(一)。转让方需提供:
1. 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原始购进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 原购房合同或者拍卖。抵押等其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 原购进时契税税单及复印件
5. 原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6. 已缴纳的营业税和其他税费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受让方需提供:
1. 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房产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 新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
4. 契税税单原件及复印件
三. 应纳税种和税率:
1. 营业税=[按新合同成交价—旧成交价(需出示原始发票。抵债的需出示作价证明有关凭证)]*5%
2. 城建税(城市)=营业税税额*7%
3.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税额*3%
4. 河道建设费=营业税税额*1%
5. 个人所得税=[新成交价—旧成交价(需出示原始发票,抵债的需出示作价证明有关凭证)—营业税等其他税费—合理的交易费用]*20%
四. ********工作流程:
初审——纳税申报——银行缴税——带齐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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