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0日),记者来到位于重庆渝北区龙溪街道新牌坊的瀛丹大厦,看到房子至今仍未修好。据记者了解,1999年,经相关部门批准,瀛丹公司开发兴建渝北瀛丹大厦,2000年11月因资金困难停工。
双方曾是合作伙伴
2002年7月,景浓荣经人介绍,认识了正在为该项目寻找合作伙伴的瀛丹公司总经理张瀛丹。
2002年7月26日,景浓荣以内江市第四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四建”)的名义与瀛丹公司签订了《瀛丹大厦联建合同书》。
记者在合同上看到,合同约定,景浓荣任法定代表人的重庆木一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一公司)成立后,在本合同上加盖公章,即具备本合同主体资格。
同时,瀛丹公司又与内江四建、木一公司及景浓荣签订了《瀛丹大厦建设工程委托发包管理合同书》。木一公司于2003年3月7日依法设立,取代内江四建,成为上述合同的主体。
据公诉机关查明,2002年10月26日瀛丹公司与景浓荣签订《承诺书》,为景浓荣在50万元内借款提供担保,并同意景浓荣以内部认购等方式销售瀛丹大厦房产,允许其刻制、保管、使用瀛丹公司的合同章、售房财务专用章各一枚,用于房产销售和产权登记。
证照不全违法售房
在此期间,瀛丹公司还向景浓荣提交了重庆市渝北区计划委员会关于修建“重庆渝北瀛丹大厦”立项的《批复》等相关文件、证件,等待景浓荣履行合同,办理施工许可证后进场施工。
一直未进场的景浓荣,2003年10月违约向社会以瀛丹公司名义内部认购房屋。瀛丹公司发现后,于2003年11月在多家媒体刊登声明及公告,解除与木一公司及景浓荣的合作关系。
2004年9月,瀛丹公司将与木一公司及景浓荣所签订的合同、委托书提交仲裁。2004年12月28日重庆仲裁委员会裁定,木一公司和瀛丹公司签订的合同以及承诺书于2003年11月23日解除。
据公诉机关查明,2005年8月,景浓荣仍然在自己开设的多个办事处,销售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