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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主为"跳单"买单 买一套二手房付两次中介费

上海写字楼网 http://www.officese.com 2007-8-21 11:02:00 摘自:金陵晚报
买主为"跳单"买单 买一套二手房付两次中介费:      买了一套二手房最后却付了两次中介费!近日,下关区法院以涉嫌跳单为由,判决买房人张女士向城北一家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5166元。而此前,张女士已经向另一家中介公司支付了同等数额的中介费,为买这套房子张女士等于花了两倍的中介费。谈及此事,张女士懊恼不已。

  据了解,张女士并不是与房主私下交易,而是在城北这家中介公司看中了房源后,后来却选择了另一家中介办理成交手续。直到法院判决之后,张女士才知道自己的行为属于跳单。

  中介偶然发现买主跳单

  记者了解到,从外地来宁工作的张女士一直准备在南京买房落户。今年4月中旬,张女士在某报纸的二手房广告中看到了一套位于下关区方家营的二手房,这套房子面积约64平方米,正好符合南京户口迁入的条件。张女士不由心动。

  在4月19日,张女士联系上了刊登该房源信息的城北这家二手房中介。在填写了中介公司出具的看房单之后,张女士在业务员小王的带领下到现场看了房子,感觉比较满意。随后,小王安排张女士与房主见了面,经过与房主的讨价还价,张女士最终同意以36.9万元购买这套房子。当天,张女士和房东、中介三方约定好了签订合同的具体时间。

  眼看一笔单子即将做成,业务员小王的心里也在暗自庆幸。可没想到,第二天张女士突然打电话给小王,称她在和家人商量后决定购买另外一套位于五塘新村的二手房,暂时不准备买方家营的这套房子了。买房人在选房时犹豫不决的现象比较常见,小王当时也没有太在意。

  然而,半个月后的一天,小王却在偶然间亲眼目睹了张女士与房主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场面,原来张女士已经通过其他渠道买下了方家营的这套房子。“我家就在这套房源的楼上,我那天回家时正遇到他们在办理房屋交接,而在场的第三方却是另外一家中介公司。”小王气愤地说。

  看房单成左右诉讼的关键

  在发现张女士跳单之后,小王多次打电话要求她补交中介费,但遭到了张女士的拒绝。张女士认为,房主既然把房源信息同时挂在了多家中介,自己就有权选择中介成交,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跳单。最后,小王所在的中介公司一纸诉状将张女士告上了法庭。

  7月24日,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张女士坦然承认自己是在小王所在的中介公司看的房子,并和房主商定好了房价,但她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就是跳单。这时候,张女士在看房前填写的那张《看房委托单》就成为了左右诉讼结果的关键证据。

  记者看到,该《看房委托单》的第3条规定:“签订本看房单后,甲方(即买主)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私下与该房业主成交或介绍他人成交,以及委托其他中介代理成交,如违反本条,甲方除承担佣金(成交价的1.4%)外,还要承担双倍佣金的违约金。”

  原告中介公司同时表示,从实际情况分析,张女士并非恶意跳单,而是不重视《看房委托单》上的条款约束力,因此,他们只要求张女士补交总房款1.4%的中介费5166元,而放弃了对违约金的要求。最终,法院以看房单条款具有约束力为由,支持了原告中介的诉讼请求。

  网上交易系统有望制约跳单

  “现在,买房人要求中介企业加强诚信的声音一浪高过一浪,但同时买房人也应该加强自己的诚信,只有双方诚信,中介行业才能健康发展,市场也才能规范起来。”该中介公司的一位负责人这样表示。

  同时,这位负责人还称,不论是买主和房主私下成交,还是买主通过其他二手房中介成交,买主的跳单行为很大程度上与房主的支持、纵容有关。“我们可以通过看房单和买房人约法三章,却没有办法来约束房主,但市场要良性发展,除了需要规范中介的行为,房主的诚信也尤显重要。”

  记者了解到,目前,南京市已经出台了二手房网上交易的相关细则。根据该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如果房主或买主在经纪委托合同约定的委托期限内或委托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自行与对方当事人达成交易,并进行网上操作的,管理机构可将交易当事人私下交易的相关信息反馈给原受托中介,而原受托中介可将其作为起诉当事人“跳单”的证据。

  9月1日之后,南京主城区将强制推广二手房网上交易,而今后买主的所有跳单行为都有可能在网上留下痕迹,成为在诉讼中对自己不利的证据。业内人士表示,一旦网上交易系统得到了有效推广,买房人跳单的情况就有望减少。
(翁利明 李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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