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新建住宅配建2%廉租房 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
 上海写字楼网提供上海写字楼,价格,租金,电话,出租,求租,销售,物业介绍服务!
上海写字楼免费选址
上海写字楼热线:021-51086070
上海写字楼网
导航
出租信息 | 求租信息 | 出售信息 | 求购信息 | 市场动态 | 选址顾问 | 各地动态 | 写字楼投资 | 免费选址 | 发布信息 | 房产中介
本站公告: →哈市新建住宅配建2%廉租房 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由中华写字楼网为您提供!
上海办公楼 黄浦区 | 浦东区 | 徐汇区 | 杨浦区 | 虹口区 | 长宁区 | 静安区 | 卢湾区 | 闸北区 | 普陀区 | 闵行区 | 宝山区 |嘉定
人民广场商圈
中山公园商圈

哈市新建住宅配建2%廉租房 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

上海写字楼网 http://www.officese.com 2007-9-18 10:32:00 摘自:
哈市新建住宅配建2%廉租房 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

黑龙江新闻网17日讯 今日,记者从哈市政府获悉,为解决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问题,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在新建住宅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廉租住房的意见,规定哈市所有新建住宅建设项目要按项目总建筑规模2%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

  据了解,哈市规定,所有新建住宅建设项目要配建廉租住房,包括哈市政府组织的“招、拍、挂”出让住宅项目、新规划审批的非“招、拍、挂”住宅项目以及现已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住宅项目。配建比例由哈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原则上按项目总建筑规模2%的比例规划配建廉租住房,并由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竣工后按有关规定交付给市房产住宅行政主管部门。

  对建设审批行政执法罚没的住宅房屋,则直接作为廉租住房。哈市各相关部门应定期将住宅房屋罚没情况通报给哈市房产住宅行政主管部门,并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将罚没的住宅房屋移交给哈市房产住宅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廉租住房管理和使用。

  对于哈市配建廉租住房的标准,哈市要求,配建廉租住房的建设规划应与住宅整体规划设计统筹考虑,满足设计规范和正常居住使用要求,达到平面布局合理、小型适用,室内设施齐全,避免冷墙、转角及顶层的基本标准。配建廉租住房的建筑面积原则上应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主要户型为1室1厅或2室1厅。

  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负责配建廉租住房的质量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涉及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工作,并将配建廉租住房完成情况纳入开发建设单位信用档案。

 
联系我们公司招聘委托选址广告服务服务流程 ‖ 网站简介专卖店装修
copyright 2008 officeSe.com Rights Reserved 网站联系电话:021-63812630转18  
上海写字楼网 版权所有 沪ICP备07012393号
上海写字楼,上海办公楼,办公房租赁中心-旨在打造上海最便捷的办公楼写字楼出租出售求租求购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