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下旬,记者分别走访了锦江区、金牛区、成华区、青羊区、武侯区、高新区的6个区级人民法院,尽管大多数法院都还没有对购房者因断供而被银行推上被告席的数据进行具体统计,但法院相关人士均表示今年上半年的房贷纠纷案件明显上升。昨日,由锦江区法院最新出具的一项调研报告显示:仅今年1~7月,该院即已受理审结银行起诉个人的房屋按揭贷款纠纷案件35件,涉及49人,占同期审结的一般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76.09%。当前房贷断供引起的纠纷案件出现了一个“小高潮”,预期到明年,由诸多因素带来的房贷负担同时释放的时候,起诉到法院的房屋按揭贷款纠纷还将增加。如何妥善处理此类案件,降低此类案件诉讼率、缓解房贷矛盾,已成为法院必须解决的一道难题。
断供·典型案例
3大原因成断供主流
案例1:工作异动
青年人王×因购买房屋,于2003年10月16日与银行签订了《个人住房按揭合同》,合同约定王×向银行借款10.9万元。借款期限从2003年11月10日至2033年11月9日。王×于2003年11月20日开始归还款项,然后进入2006年后,王某突然出现工作变故,因所在单位长期拖欠工资而被迫辞职,2月20日起他再也无法按月归还,长期接到银行的“催款”电话。2006年11月19日,重新找到工作的王×将拖欠的9期本息贷款还清,但进入2007年后王×的工作再次变动,今年1~2月又未按期归还借款。无奈之下,银行起诉至锦江法院,要求与王×解除《个人住房按揭合同》,归还贷款105517.22元并承担贷款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共计4336.54元。近期法院庭审后,王×卖掉了房子,最后与银行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案例2:家庭变故
李×是个普通工人,为了购房,他于2001年6月26日与银行签订了《个人住房按揭合同》,合同约定:借款人因购买房屋,以该房产为抵押向贷款人借款11万元,贷款总期限自2001年7月30日至2021年7月29日,共20年;借款利率按月利率4.65%。执行,借款利息按月计付,结息日为每月20日;每月等额还本息金额为760余元。在归还按揭贷款过程中,李×没想到会出现了一场意想不到的家庭变故,不能再按照合同约定向银行履行还款义务,截至2006年10月20日,李×尚欠银行拖欠贷款5期,贷款余额约9.3万余元,未按期偿还的逾期贷款利息2000余元。银行认为李×的行为违反合同约定,侵犯其合法权益,起诉至锦江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银行与李×签订的《个人住房按揭合同》于2006年11月22日解除;李某向银行偿还剩余贷款本金92947.42元及利息。
案例3:生意亏损
张×因买房,于2005年8月22日与银行签订了一份《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向银行借款15万元,贷款以张×购买的商业用房作为抵押担保。张×在还贷过程中,由于生意出现严重亏损,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向银行按月归还贷款。截至2007年2月2日,张×已拖欠6期贷款未归还,银行起诉至锦江法院。判令解除银行与张×签订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张×立即支付剩余贷款本金14万余元,相应利息4200余元,并以上述金额为基数,计收相应的罚息和复利;银行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并优先受偿;张×承担律师费8696元、诉讼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我承认银行所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但我不是故意拖欠,现在我已经负债累累,就是拿不出钱来还款,毫无办法!”张某在参加近期法院的庭审时表示。
断供·案件特点
49名断供者
中青年占8成
昨日,由锦江区法院向本报提供的一项专题调研材料表明,目前因按揭断供而引发的纠纷大幅增加,今年上半年的房贷断供案件呈现出6个方面的特点。
1.贷款年限较长,一般在10年以上。在此次调查研究的案件当中,贷款年限10年以下的4件,贷款年限10~20年的13件,20年及以上的18件,后二者占调查总数的91.43%。年限越长,个人还款能力变化性越大,就越容易引起银行欠款纠纷。
2.贷款额度较高,第三方提供担保情形少。在此次调查的案件中,借款金额从6万~60余万不等,其中借款金额占房款总额70%以上的有31件,占调查总数的89%。贷款月供数额占家庭月收入比例大,一般在50%甚至70%以上。全部纠纷案件中,仅有9件有第三方提供贷款担保,其比率不足26%,其余均以所购房屋为借贷抵押物。
3.贷款人中涉及中青年人较多。35件房屋按揭贷款纠纷中,共有贷款人49人,其中25~45岁的中青年人39人,占79.59%。贷款人中,仅有10.20%的人从事教育、医疗等相对稳定的职业,其余大多从事商业销售、服务行业、IT工作等流动性较大的职业,或者是个体经营者、学生以及无固定职业人员。
4.房屋按揭贷款纠纷案件中,贷款人应诉答辩率低。在此次调查的案件中,34.29%以上的案件均系缺席审理。即使到庭,贷款人也基本上没有提出答辩意见。
5.房屋按揭贷款纠纷涉及的银行较多,既有国有商业银行,也有各类股份制银行。本次调查中,90%以上的案件涉及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多数情况下,银行在贷款人欠贷6期以后开始向法院起诉解除借贷合同,并要求贷款人给付本金和利息,也有的是贷款人欠贷已达10余期后才向法院起诉。
6.二手房抵押贷款纠纷明显多于新房贷款纠纷。本次调查中,两者比例为26:9。此外,贷款所购房屋中,属商铺性质的占8.57%,一人同时购多套的占2.86%。从目前数据来看,虽然投资购房不还贷的现象还不普遍,但这主要是基于其投资房的资金回收支撑,但是一旦出现租金或房价下跌的情形,不还贷矛盾势必增加,此处隐患亦应引起重视。
断供·权威分析
房贷“老赖”
是怎样“炼”成的?
5种购房心理催生断供“高潮”
目前,一个断供的“小高潮”正在形成。据法院分析,以下几种非正常心理促使购房人埋下房贷纠纷隐患:1.投机心理。为实现所谓利润,一些购房人在自身经济实力不足的情况下也贷款买房,并通过房屋出租金还贷,一旦租金不足,购房人就将无力负担贷款本息。2.恐慌心理。对房价持续上涨的心理预期,使一些年轻人及外地来蓉人员担心以后“买不起房”、“买不到房”,没有权衡经济收入就穷尽家财提前置业。3.入户心理。相当多的外地来蓉人员,或为了子女教育,或为了享受城市居民福利,不惜高额贷款购买大户型房屋。4.乐观心理。25~45岁年龄段的一部分中青年人往往过于自信自己的赢利能力或职业前景,高估了自己的还款能力。5.攀比心理。一些购房人为了满足虚荣心,贪大求全,“一步到位”。
各种隐患并存“升级”断供
据锦江区法院调研情况,今年上半年造成房贷断供不断“升级”的外在条件主要是供贷款后贷款人经济状况恶化,无法继续承受贷款本息。当前多数贷款人的工作单位和收入状况都不是很稳定,一旦其职业发生变化使收入大幅减少甚至没有收入,或者是经济上遭遇挫折,都无法继续按约偿还贷款本息。法院调查发现,当前家庭成员发生变故,如离婚、生病、家庭主要成员死亡等导致家庭整体收入或者预期收入下降的情况越来越多,加上之前风险意识淡薄,理财缺乏系统规划,对医疗、教育等支出事先准备不足,一旦突发事件需要家庭大额支出,必然导致不能正常还贷。
“总体上看,二手房贷款较新房贷款具有更大的风险性。”负责调研的有关负责人分析,由于急需住房、一购买就能入住等多方面原因,二手房对工作流动性较大、收入水平较低、还款能力较弱的年轻人、外地来蓉人员等具有更大的吸引力,而这一部分购房人的工作和收入情况在短时间内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很高,一旦经济状况恶化,其还贷意愿和还贷能力往往更弱。(编辑:鼓乐逢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