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阶段,本市将进一步
会议强调,廉租住房制度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渠道。上海要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着力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确保今年年内将扩大受益面政策覆盖到中心城区,明年覆盖全市。要加快建立廉租对象收入认定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健全收入核对机制,将真正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部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同时要多渠道筹措廉租房源,逐步提高实物配租比例。政府公共财力要对廉租住房制度的建设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会议指出,在加快健全廉租住房制度的同时,还要着力健全完善分层次、多渠道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帮助一些特殊群体解决住房困难。会议强调,要坚持“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调控原则,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国家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保持上海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良好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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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沪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来自建设部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到2007年6月底,全国656个城市中,已有586个建立了廉租住房制 度,占89.3%;2007年计划安排廉租住房资金达到79.4亿元,超过2006年之前廉租住房资金总额。
近年来,我国政府积极推进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基本建立了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住房公积金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框架,住房保障制度逐步健全,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一定改善。在北京、上海、河北等地,凡申请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强调,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会议明确给出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时间表”:今年年底前,在所有设区城市,凡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租赁补贴的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明年年底前,覆盖到所有县城。2008年底前,东部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要率先把保障对象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10年底前,全国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都要纳入保障范围。
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在8月30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政府有责任帮助住房比较困难的低收入群体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基本的居住需要。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要落实工作责任,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实行目标责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