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条件设置,是指对参与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的竞买人,作出与其经营开发直接相关的资格条件的限制性要求。条件设置审定是指由市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条件设置审定小组对地块设置条件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为规范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条件设置审定工作,防止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活动中,人为设置条件限制申请人参加竞买活动,《审定工作规则》规定,经营性用地项目配套建设要求、竞买保证金额等与竞买人不直接相关的要求不列入条件设置要求。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然而,在实际的土地出让过程中,部分地块却对竞买者的开发资质、公司注册资本等设置了一些比较严格的限制性条件,这使得个别地块在出让之前谁能最终获得就已经浮出水面。
《审定工作规则》规定,条件设置审定工作必须遵循遵纪守法、集体决策、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严禁搞权钱交易、插手干预经营性地块条件设置工作;未经集体研究,不得擅自为经营性用地出让设置限制性条件;一般地块不设条件,特定地块设置必要条件。确需设置条件的,原则上应由地块所在区人民政府或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提出。条件设置必须符合几个要求:没有唯一性、排他性,有利于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环境和秩序;符合市政府城市规划建设和特定地块功能实施的要求,有利于城市建设水平的提升;有利于防止圈占、囤积土地行为;内容简明扼要,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