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住房问题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和住宅商品化、社会化的过程中,政府有必要通过政策和经济手段,为中低收入家庭承担住宅消费保障的职能和责任,弥补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的缺陷,让低收入者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这一点已经成为不容争辩的共识。
上世纪9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福利化分房退出历史舞台,房地产行业由此飞速发展。而随着房价的迅猛上涨,完善和健全住房保障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如何建立一个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让“居者有其屋”,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在国家的强力推动下,各级政府充分调动积极因素,多方面挖潜资源,迅速形成了一定规模的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在内的保障性住房产品。
当保障性住房产品以几何数字递增的同时,人们也欣喜地看到,各地政府吸取了以往分配上的教训,纷纷出台行之有效的政策,“准入”关基本把住了。然而,细读各地的政策,大家在“请神”这一环节上用力不可谓不多,却在“送神”环节上相当原则,几乎看不到具有操作意义的办法。管理学理论告诉我们,只有“请神”的上篇文章而没有“送神”的下篇文章,这样的政策必然带来“福
利依赖”,其衍生出来的负担和挑战将是巨大的。
从世界上实行住房保障制度的国家实践看,在有限资源的前提下,要实现政府保障的有效性,“准入”与“退出”是一个有机的链条,二者缺一不可。没有“请神”环节的严格准入,就没有了公平;没有“送神”环节的运作有效,就没有了保障的效益,同样会破坏保障制度的公正性,引发新的社会不公。纵观世界各国的住房保障政策可以得出这样的基本结论,住房保障政策不是普惠福利政策,没有“准入”与“退出”的有机衔接,就没有政策。有资料显示,目前全国已有近百万户居民通过政府的保障制度改善了居住条件,但因收入增加而腾退的人却寥寥无几。
显然,退出机制不完善,住房保障就是一个无底洞,这个蛋糕越做越大,不仅会让政府的负担越来越重,还会大量浪费社会资源。对此,一些经济相对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经过多年的探索,基本上采取的是桥归桥,路归路,该保障的纳入范围,不该保障的能够及时退出。在美国,居民收入线由各城市政府划分,每年公布一次,每个城市各不相同。香港政府也规定,所有租户每两年都要向政府申报家庭经济状况,如果租户购买了私人物业,必须马上将“公屋”还给政府。
诚然,就整个社会风尚来说,在中国很少有人会承认其家庭已跨入高收入行列,我国也还没有一个权威部门来确定家庭收入标准,让不符合条件的人退出廉租房,难就难在低收入者的收入变化难以监测,银行不准许查询个人账户、社会收入隐性化等等,都是明摆着的难题。在这样的背景下,要求已经享受了政府保障住房的人主动退出来,或者要求管理者及时结束保障,都绝非易事。
但是,打破保障住房的“终身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个人信用体系和住房档案,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启动联合审核机制,定期复核其家庭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已经迫在眉睫,如何改变审查的“一次性”,如何建立收入如实申报制度等等,都是保证有序退出必须尽快研究的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说,研究退出机制比分配还重要,这同样关系着社会公平和资源的有效利用。如何实现管理的闭合有效,更加考验着政府的执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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